日期:2022-04-0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临泉县“临商回临”创业就业若干扶持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双招双引”力度,持续优化创业就业环境,鼓励引导临商回归创业、临泉人回临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加快现代化美好临泉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政策支持范围

2022年1月1日之后回临创业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在县外注册公司的临泉籍人员、从县外就业地转入我县就业的临泉籍外出务工人员、临泉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二、固定投资奖补

回临创业人员兴办企业,土地出让合同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内容建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或者按厂房及辅助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不高于土地出让金。对租赁合法厂房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且企业正常纳税的(年纳税150元/平方米含减免),自签订租赁合同后正常生产经营之日起,其前三年租金给予100%补助。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主要生产设备购置费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兑现时限:半年一次)

三、创业贷款扶持

回临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3年。使用银行贷款且按期还本付息的,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创业担保贴息政策予以补贴,期限3年。符合个人征信条件的,10万元以内贷款无需提供反担保。(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事务中心、人行临泉支行,兑现时限:半年一次)

四、经济贡献奖励

对回临创办企业,年实缴税收3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贡献额的100%,第四年、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所得税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贡献额的100%,第四年、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兑现时限:半年一次)

五、保障项目用地

对回临创业人员投资的入驻园区项目,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保障。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预审和报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兑现时限:随到随办)

六、鼓励吸纳就业

本县企业直接招用回临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实际招用人数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兑现时限:半年一次)

七、加强就业服务

为回临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贴心服务,3个工作日内提供5个以上优质岗位供其选择。对回临到企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回临到企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硕士、博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4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期限3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兑现时限:半年一次)

八、职业培训补贴

对回临人员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合格等证书,在临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培训费全额补贴,同时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兑现时限:随到随办)

九、提供住房保障

回临创业人员投资农业项目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元、工业项目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商业项目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且正常纳税的(年实缴税收10万元以上含减免),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在临购买商品房时,通过货币化方式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房5年内不得转让或交易。对有租房需求且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租住商品房的给予每年20元/平方米的补贴,期限3年。回临到企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硕士、博士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兑现时限:随到随办)

十、加强教育保障

回临创业人员投资农业项目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元、工业项目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商业项目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且正常纳税的(年实缴税收10万元以上含减免),其子女可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其配偶或子女在临泉县域农村任教的,可优先调整到就近学校任教。回临到企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硕士、博士参照执行(本人在临就业满3年后,办理其配偶及子女流动任教转编手续)。

回临就业人员子女可以简化程序就近入学,县教育等部门帮助办理转学手续。(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兑现时限:随到随办)

十一、社会保障扶持

回临创业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先缴后补政策(回临人员个体创业参照执行),期限3年。回临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3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兑现时限:随到随办)

十二、选树先进典型

开展回临创业先进个人和吸纳回临就业典型企业评选活动,全县每年选树回临创业先进个人100名,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选树吸纳回临就业典型企业20个,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兑现时限:一年一次)

本措施中各项奖补项目,原有资金渠道的,从原渠道列支;新增项目的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本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县已出台的其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措施所列扶持政策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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