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员工因降薪调岗而辞职,单位必需支付补偿金!
日期:2020-02-11 浏览

  工作中,我们都知道如果是公司单方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必须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辞职那还有没有经济补偿金?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呢?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仲裁部门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用人单位,在对员工进行调岗时应与员工进行事先沟通,并尊重员工自身选择,否则,不但有可能被员工“炒鱿鱼”,还有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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