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县人社局 日期:2022-04-20 浏览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目前相关政策有哪些呢?

  答: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切实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保障其老年时的基本生活,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四)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在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缴费的金额如不符合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缴费人,指导其在年度内申请调整。省人社厅每年公布2次缴费基数,第一次是每年底公布下一年度预缴费基数(档次)指导标准,方便群众及时缴费;第二次是当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后,统一公布全省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基数(档次)指导标准。

  三、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年申报缴费的,申报年度内不再变更缴费基数(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缴纳。

  四、关于当年度已申报未缴费情况办理。次年6月30日前可缴纳当年度已申报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当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将在次年2月底前通过短信、电话、网站公告、手机APP等方式告知灵活就业人员。

  五、关于待遇领取地确定。我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可向省内最后缴费地或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非我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在我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可向省内最后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六、关于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最低缴费年限情况处理。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后申领基本养老金;也可按规定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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