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或可“家庭共济”
来源:颍州晚报 日期:2021-07-19 浏览
  近日,省医保局就《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开始落地。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下列费用: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市民们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28日前反馈至省医保局(邮箱:ahybjdyc@163.com)。
  
  另据了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方面,我市已经实现家庭成员统筹使用。按照《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参保户为单位,年度内报销限额250元/人,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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