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青创轻纺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临泉县中原轻纺产业园奖补办法》(临政办〔2018〕26号)文件精神,向我局提交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我局按照文件规定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对该企业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审核情况如下:
一、厂房补助
该公司申请金额为709.8309万元,按照临政办〔2018〕26号文件规定厂房补助不能超过土地出让金。该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273.701万元,实际应补273.701万元。
二、项目前期费用
该公司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41.9992万元,实际应补41.9992万元。
三、设备补助
该公司申请金额为193.1136万元,经审核有一台设备与发票型号不符,不予认定。实际应补金额192.0336万元。
上述三项合计应补金额为507.7338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县经信局办公室反映(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临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