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设置不能任性!临泉人快看看有没有你家的,限期整改拆除!
来源:文明临泉 日期:2020-04-02 浏览
  招牌设置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现实中,有的商家认为店铺是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在店铺上肆意“挥毫”,任意设置招牌。我的地盘我做主?招牌设置不能任性!《阜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对招牌设置有规定,招牌设置人应当提前向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取得设置技术要求后方可设置,并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间距、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二)与建(构)筑物的建筑风格相统一,与市容景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同一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招牌,应当统一设计要求、统一规格,一个主体一般只能设置一个招牌。

  (四)内容限于名称、字号、标识,不得利用招牌推介商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

  (五)禁止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设置招牌。

  (六)禁止在沿街建筑立面、橱窗内外通过直接书写、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招牌。

  (七)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符合设置技术规范;使用电子显示装置的,应科学控制其亮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八)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

  设置招牌不符合要求的,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招牌设施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牌规范设置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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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牌设置

  向县城管局申请取得设置技术要求。具体办理手续见《招牌设置技术要求审查办事指南》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变更招牌

  需要变更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的,招牌设置人应当向县城管局重新申请取得设置技术要求。

  日常维护

  招牌设置人应当对招牌进行定期维护,保障使用安全;保持招牌整洁、美观、完好,用字规范;招牌残缺、污损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

  拆除招牌

  招牌设置人搬迁、变更、解散或者被注销的,应当自搬迁、变更、解散或者被注销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原设置的招牌。

  整洁协调美观的招牌不仅能为商家招徕更多顾客,也体现城市街道的品位,更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窗口。店招的设置纳入文明创建属地街道管理,在各类城市管理考核中作为重要指标。希望各位商户带头遵守规定,做文明创建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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